問題詳情

22.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幾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
(A)五日
(B)七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2575
統計:A(119),B(10),C(8),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A.m. Lia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5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99-2條(營業質)Ⅰ質權人係經許可以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5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時消滅。Ⅱ前項質權,不適用第889條至第895條、第899條、第899-1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