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趙湘琳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二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用戶】蔡小蔡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可是在第7條裡面沒有說到要信託 只有第2條裡面是要申報財產 請神人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