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法第四條所定事業,得由至少幾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
(A)二個
(B)三個
(C)四個
(D)五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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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阿玲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農會法第5條第八項各級農會為辦理前條事業,得由五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而該項投資為重大投資事項者,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三項之限制,其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