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le】評論
第 25 條農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就...
【阿玲】評論
農會法第 19 條1 農會置理、監事,分別組成理事會、監事會。理、監事由會員(代表)選任之,其名額依下列之規定:一、鄉、鎮(市)、區農會理事九人。二、縣(市)農會理事九人至十五人。三、省(市)農會理事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四、全國農會理事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五、農會監事名額為其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六、農會置候補理、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所置理、監事名額二分之一第25條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所以理事有9人,需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就是6人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