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 Ya Chou】評論
此題為身分行為適用親屬編民法第996條("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變成特別法 民法第75條成為普通法又如結婚 不得主張 在輕率.無經驗下的暴利行為而撤銷是一樣的道理不知這樣解釋對不對?還請各位大大指正~ :)
【orz1023】評論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