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加爾迪】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節錄)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100年11月~108年2月1日為「7年3個月」第六年內減80%第七年內減60%第八年內減40%<-故答案選這個第九年內減20%
【cck201107】評論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七項...
【題海一滴水】評論
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