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費許】評論
戶政機關_造冊。公所_通之其入學。
【Joy :) 考上國小英語】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六條:
【陳炯憲】評論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 受國民補習教育。 每年4月學校招生,5月戶政機關調查造冊,6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學區分發,7月15前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入學三日無故不到校為中輟,輔導人員需24小時內通報相關單位、家長、尋求校外資源7天不到算長期缺課
【上榜一姐】評論
公共廁所很渴 所以通知你該"入水"了..........(公所 通知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