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的「兒童福利法」所稱兒童係指未滿幾歲之人?
(A)10歲
(B)11歲
(C)12歲
(D)13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4012
統計:A(17),B(132),C(6424),D(232),E(0)

用户評論

Hsin-Yi Lee】評論

兒童福利法已經廢除了!100年已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李名哲】評論

兩方說的都有道理。不過粗略以國小、國中的年齡界線,大致上就是12歲。 只有國小有在慶祝兒童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