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Yi Lee】評論
兒童福利法已經廢除了!100年已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李名哲】評論
兩方說的都有道理。不過粗略以國小、國中的年齡界線,大致上就是12歲。 只有國小有在慶祝兒童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