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發行人應於依公司法得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之日起               內,對認股人或應募人憑繳納憑證,交付股票或公司債券,並應於交付前公告之。
(A)三十日
(B)二十日
(C)十五日
(D)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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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Orinyh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 第 34 條發行人應於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