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公司股東會議事錄應保存年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永久保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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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東欣】評論

公司法第 183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第一項議事錄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一項、第四項或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hui】評論

股東名簿、股票掛失登記表、股東印鑑卡、增資股票發放領據、股東會議事錄均為永久保

harmony3】評論

公司法第 18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