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上市櫃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幾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成電子檔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A)30 日
(B)21 日
(C)15 日
(D)1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hu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V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用戶】hu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