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應於何時召開?
(A)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召開
(B)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召開
(C)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D)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召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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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東欣】評論

公司法第 170 條 股東會分左列二種: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