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ra Fe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我終於想通了/ "... 他題目是「得拒絕接受該郵件」... 所以答案是寄件人,而非「拒絕遞送該郵件」做法規的題目,根本就像是在玩大家來找碴...有些落落長的答案要反覆看好多次才能抓出錯誤""""
【用戶】Anna Vachel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條文已刪,此題為舊題第20條(刪除)中華郵政公司於接受包裹郵件時,認其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或有違反郵政法規者,得請求寄件人開拆查驗其內容,並為驗訖之證明。 前項寄件人拒絕拆驗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該郵件。第 10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第 19 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用戶】Grag
【年級】
【評論內容】第二十條(刪除)第十條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