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neright Nil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A)第 409 條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 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B)(D)第 411 條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 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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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A)第 409 條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 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B)(D)第 411 條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 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