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胡】評論
1.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生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效果(依刑事訴訟法第155條2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2.當事人不得提出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可以提但是會被排除)3.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決依據(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155條2項規定)4.證據有無證據能力,由法官依自由心證決定(應經過嚴格證明而非法官自由心證)所以正確的應該是3.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決依據
【顏思維】評論
我想起來了 好像是不能違背論理與經驗法則
【阿雨】評論
D證據之"證明力"才是法官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