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sky1002】評論
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稱之為集合住宅。
【n959795】評論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二十一、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 以上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