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959795】評論
第一章 n滅火器二、外觀檢查2、設置場所(2)判定方法C、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不得超過一公尺,未滿十八公斤者不得超過一•五公尺。
【林裕唐】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第二篇 檢查基準第一章 滅火器二、外觀檢查(一)設置狀況2、設置場所(2)判定方法A、應無造成通行或避難上之障礙。B、應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C、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不得超過一公尺,未滿十八公斤者不得超過一•五公尺。D、應設置於滅火器上標示使用溫度範圍內之處所,如設置於使用溫度範圍外之處所時,應採取適當之保溫措施。E、容易對本體容器或其構件造成腐蝕之設置場所(如化工廠、電鍍廠、溫泉區)、濕氣較重之處所(如廚房等)或易遭海風、雨水侵襲之設置場所,應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