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92.( )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得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多少比率作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A)10%
(B)15%
(C)20%
(D)45%。〈所2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3333
統計:A(57),B(6),C(5),D(8),E(0)

用户評論

micky】評論

所得稅第25條第1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淮,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0%,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15%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39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