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依據鐵路法第 68 條之 1,可處罰鍰:
(A)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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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嗚嗚哇哇哇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六十八條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題目所問)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