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受託人製作之不動產說明書,應指派何人簽章,並經委託人簽認後,將副本交委託人留存?
(A)受託仲介公司
(B)不動產經紀人
(C)受託仲介公司負責人
(D)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引用出處:https://www-ws.land.ntpc.gov.tw/001/upload/oldfile/userfiles/f0/file/%E4%B8%8D%E5%8B%95%E7%94%A2%E5%A7%94%E8%A8%97%E9%8A%B7%E5%94%AE%E5%AE%9A%E5%9E%8B%E5%8C%96%E5%A5%91%E7%B4%84%E6%87%89%E8%A8%98%E8%BC%89%E5%8F%8A%E4%B8%8D%E5%BE%97%E8%A8%98%E8%BC%89%E4%BA%8B%E9%A0%85(1).pdf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六、受託人之義務(一)受託人受託處理仲介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二)受託人於簽約前,應據實提供該公司(或商號)近三個月之成交行情,供委託人訂定售價之參考;如有隱匿不實,應負賠償責任。(三)受託人受託仲介銷售所做市場調查、廣告企劃、買賣交涉、諮商服務、差旅出勤等活動與支出,除有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及委託人終止契約外,均由受託人負責,受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委託人補貼。(四)受託人製作之不動產說明書,應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並經委託人簽認後,將副本交委託人留存;經紀人員並負有誠實告知買方之義務,如有隱瞞不實,受託人與其經紀人員應連帶負一切法律責任;其因而生損害於委託人者,受託人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