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非屬一般處分?
(A) 公物之設定變更或廢止
(B) 公物之一般使用
(C) 行政處分相對人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D) 針對特定人為課稅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6703
統計:A(86),B(354),C(167),D(55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

用户評論

周安寶】評論

一般處分:雖非特定,可得確定

葉芬遠】評論

1.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 措 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法律行為。2.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 可得其確定範圍者,惟一般處分,適用本罰攸關之行 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 用者亦同。

銘甫】評論

B. 公物的一般使用,使用辦公桌椅、使用車子、使用影印機.....是要處分什麼? 應該是事實行為吧?

Blue】評論

對於公物設定、變更、廢止及一般使用,皆屬於 一般處分5F 你指的是私經濟吧不過這邊的公物應該是指像是 公共建設、設施那種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