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子嚴】評論
出借之有價證券,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帳戶所載之集中交易市場上市有價證券為限。該有價證券所有人如欲出借時,應填具出借委託書,委由其往來證券商或其保管機構將有關資料鍵入有價證券借貸電腦系統辦理出借申報,並得於未完成出借前,隨時更改申報內容或取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