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沛璇】評論
條件又分為解除條件與停止條件停止條件---甲承諾乙如果考上國家考試,就送乙一台車子(在乙達成後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解除條件---甲跟乙說如果乙偷抽菸就要收回那十萬塊(在乙做出違反的行為後法律失其效力)期限又分為始期和終期始期---甲乙約定由1/1開始承攬契約(始期是一個法律關係的開始)終期---甲乙訂定承攬契約明訂於12/31結束(終期是一個法律關係的結束)條件VS期限判斷基準行為的法律效果會不會到來期限---有一個明確的時間點(時間到了,法律效果就會開始或結束)條件---沒有明確的時間點(時間不一定會到來,例如明天是世界末日,就不會有機會達成約定的事項)負擔---行政機關給你一個受益處分但卻附上一個你不得不做的事例如:帝寶的停車場必須開放給非住戶的人民使用(上述為個人的印象,有錯請指正謝謝!!)
【楊奇霖】評論
A)條件(B)負擔(C)期限還是不會區分這三種
【Justin Tsai】評論
上面解答很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