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向乙借用汽車,約定一個月後返還,不料甲於期限屆至後仍拒絕返還。下列有關甲於借期屆至後,占有汽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主張甲無權占有
(B)乙得主張甲不當得利
(C)乙得主張甲應依契約負返還義務
(D)乙得主張甲屬於竊占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5609
統計:A(194),B(639),C(326),D(2681),E(0)

用户評論

ErinZ】評論

(D)侵占是將「合法持有他人之物、易為自己所有」,像圖書館借書不還,因為一開始是合法借書,事後卻賴著不還書,就是觸犯侵占罪。竊佔是竊盜犯罪態樣的一種,竊盜是指行為人未經他人同意,取得他人財物,竊佔是指用在物品是不動產時,例如占用國有地或他人土地,自始至終都不是合法使用。

藍藍的憂憂】評論

不告而取就是偷 (竊)題目中並沒有不告知只是未歸還故D錯誤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是民法中債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獲得利益,致使他人之權利受有損害,而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之情形。 為民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不當得利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n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n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無權占有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使用借貸

金榜題名】評論

(一)民法§470Ⅰ規定:「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故甲於借期屆至後,占有汽車係屬無權占有,(A)之論述正確。乙亦得依此規定主張使用借貸契約返還請求權,(C)之論述正確。(二)甲占有汽車既屬無權占有,乙對其可主張以「占有」為利益客體之不當得利之利益返還請求權,(B)之論述正確。(三)竊佔必須「破壞原持有建立新持有」,亦即,竊佔行為必須不動產原在他人持有經由竊佔行為而破壞他人之支配力,而且移入自己之支配力。於此僅屬民事糾紛而不該當刑法§320Ⅱ規定之「竊佔行為」,(D)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