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阿慧與阿志是一對夫妻,生有天賜、良緣兩名子女。天賜婚後兩年因病過世,留下遺孀及其兒子添財,隨後不久,阿志為了返鄉探望年邁的母親罔市,不幸發生車禍而身亡,死後共留有 120 萬元的遺產。針對上述案例,在不考慮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情況下,依現行民法之規定,有關阿志的法定繼承人及其應繼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添財應可繼承阿志 20 萬元的遺產
(B)阿慧應可繼承阿志 60 萬元的遺產
(C)良緣應可繼承阿志 40 萬元的遺產
(D)罔市應可繼承阿志 30 萬元的遺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4794
統計:A(74),B(1206),C(2278),D(88),E(0)
用户評論
【a2161a2161】評論
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Heize】評論
我還以為是配偶領一半 子女一起一半....
【Yu】評論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與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平分 。阿慧、良緣、天賜(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120萬由三個人平分,一個人分得40萬。#若阿志沒有子女才是當然繼承人(配偶)與第二順位的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 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