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當人民的權益受到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所為之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侵害時,基於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人民即具有向有權處理之國家機關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此一救濟制度稱為「行政爭訟」制度,下列何者屬之?
(A)抗告
(B)上訴
(C)訴願
(D)請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3636
統計:A(0),B(2),C(19),D(1),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抗告:法院裁定不服者,應向法院提起抗告。上訴:不服法院判決。訴願: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願: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提起請願。

TP.C.K.】評論

當人民於法律上所保護之權利或各種值得保護之利益,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之行為致受損害時,即應賦予其向國家或行政機關請求救濟之途徑,此即為行政救濟;而其範圍包含行政爭訟法、國家賠償法及損失補償理論,所以行政爭訟法係行政救濟途徑之一,其中又分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