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赔償之原因時起幾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
(A) 二年
(B)五年
(C)三年
(D)—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4654
統計:A(205),B(82),C(6),D(4),E(0)

用户評論

e60005】評論

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賠償原因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