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轄內發生疑似爆裂物之案件,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前往處理,於排除危害後,進而從該爆裂物採取少量火藥,而後應交由下列何者機關送驗?
(A)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防爆隊
(B)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C)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外勤隊
(D)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4Gjane】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70點第2項:「本署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安全排.....看完整詳解

W】評論

手冊第七十勘察現場發現疑似爆裂物,遇裝備器材不足或技術上有困難時,應通報本署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至現場排除危害,確定無安全顧慮後,始由地區勘察人員續行勘察。本署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安全排除危害後,應自爆裂物取樣少量火藥或炸藥,並交由管轄警察機關送驗。已爆炸現場,應由本署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確定安全無虞後,會同地區勘察人員共同採集爆炸殘留物、裝置、碎片或其他相關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