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②告知緣由及權利事項第106點 經以證...
【Tim Kuo】評論
第107點﹝1﹞經以證人或關係人等人之身分通知到場接受詢問後,認有犯罪嫌疑,應告知緣由及相關權利事項,俟其同意後,再就有關犯罪事實重新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