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n-hsuan Fu】評論
行政訴訟法已修法目前為三級二審制 第 3-1 條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9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法院分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二級(B)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行政訴訟採書面審理為原則(C)不服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判者,原則上得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或抗告(D)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必須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修改成為9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法院分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二級(B)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行政訴訟採書面審理為原則(C)不服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判者,原則上得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或抗告(D)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必須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Aimee Kung】評論
(A)行政法院分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三級(B)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行政訴訟採言詞辯論為原則
【我是小安】評論
(D)第 242 條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