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時,其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比為何?
(A)百分之二百
(B)百分之二百五十
(C)百分之三百
(D)百分之四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Ariel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此題在證基會107年修訂表中,有修改選項及答案。(1) 百分之二百 (2)百分之百分之三百 (3)百分之四百 (4) 百分之五百《解析》依「證 券商辦理有價借貸操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出借總金額加計其辦理有價證券融資業務對客戶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四百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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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9.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時,其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比為何?(A)百分之二百 (B)百分之二百五十 (C)百分之三百 (D)百分之五百修改成為29.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時,其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比為何?(A)百分之二百 (B)百分之二百五十 (C)百分之三百 (D)百分之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