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riel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此題在證基會107年修訂表中,有修改選項及答案。(1) 百分之二百 (2)百分之百分之三百 (3)百分之四百 (4) 百分之五百《解析》依「證 券商辦理有價借貸操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出借總金額加計其辦理有價證券融資業務對客戶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四百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9.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時,其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比為何?(A)百分之二百 (B)百分之二百五十 (C)百分之三百 (D)百分之五百修改成為29.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時,其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比為何?(A)百分之二百 (B)百分之二百五十 (C)百分之三百 (D)百分之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