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至遲幾日內,申請核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A)15 日
(B)30 日
(C)45 日
(D)60 日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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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3條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規定免    附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三、依第二十條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四、其他如附表一之文件。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文件外,應另檢附該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