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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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瑋軒】評論
小玉本身擁有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對於本身的個資有公佈與否、運用、查閱、修改等等的權利,在沒有緊急情況或其他必要狀況之下,任何人都要給予尊重;而輔導老師則是基於職權(職責)以及輔導的倫里、保密原則,有責任義務將相關諮商資料保管好,除非在緊急情況或其他必要狀況之下需要打破保密原則,也應該要謹慎的以專業、法規以及實際情況判斷來為之。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之下,除非經過本人同意或緊急情或況其他必要狀況,就算是法定代理人一樣沒有權利來查閱小玉的輔導資料。如果有轉介給其他諮商員的情況,相關資料也不太適合一併轉給接手的諮商員,就算經過本人同意也不適宜。
【不教英文的英文老師】評論
小玉真的跟國中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