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敘述下列生物技術的原理及應用:(每小題 10 分,共 40 分)
【題組】⑴基因選殖(gene cloning)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2056
統計:A(5),B(58),C(35),D(9),E(0)

用户評論

97141346】評論

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要先記住下述觀念:次序的讓與、拋棄為相對效力(不影響其他債權人受償之權利);次序的變更為絕對效力(縱使發生在讓與跟拋棄之後,仍影響其他債權人受償權利,很暴力!)本題為次序拋棄,不影響其他債權人(丙),所以1.先確認受拋棄、讓與、變更之情形。2.本題只有相對效力的拋棄,故丙之受償權不受影響,應得乙未拋棄前,丙依次序可得之100萬(乙180萬、丙100萬、丁0萬)3.丙受償權不受影響,故先受償100萬4.分配扣去100萬後,剩下的180萬5.乙、丁於180萬之內,依比例(如果是讓與次序,不依比例,而是被讓與次序人先受償,有剩而讓與人後受償)受清償6.乙、丁之比例分別為180萬:60萬=3:1,剩下的180萬依比例,乙拿135萬,丁拿45萬故B選項為正確。

堅持】評論

不意思四F的同學請問丙100萬是如何求得的

97141346】評論

答覆6F您的意思是問:本題為次序拋棄,不影響其他債權人(丙),所以…3.丙受償權不受影響,故先受償100萬…這個選項嗎?假設是,丙的100萬來源,是甲剩餘財產的280萬減去乙的債權180萬,所以剩100萬而來。之所以這樣計算,是因為題目是問「次序拋棄」,而「次序拋棄」是不影響其他人的,為了達到不影響的目的,所以會先計算出其他人在原本狀態中可以拿多少,丙在原本狀態下可以拿100萬,所以是100萬,這就是為何要先討論「1.先確認拋棄、讓與、變更之情形」的原因。

97141346】評論

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要先記住下述觀念:次序的讓與、拋棄為相對效力(不影響其他債權人受償之權利);次序的變更為絕對效力(縱使發生在讓與跟拋棄之後,仍影響其他債權人受償權利,很暴力!)本題為次序拋棄,不影響其他債權人(丙),所以1.先確認受拋棄、讓與、變更之情形。2.本題只有相對效力的拋棄,故丙之受償權不受影響,應得乙未拋棄前,丙依次序可得之100萬(乙180萬、丙100萬、丁0萬)3.丙受償權不受影響,故先受償100萬4.分配扣去100萬後,剩下的180萬5.乙、丁於180萬之內,依比例(如果是讓與次序,不依比例,而是被讓與次序人先受償,有剩而讓與人後受償)受清償6.乙、丁之比例分別為180萬:60萬=3:1,剩下的180萬依比例,乙拿135萬,丁拿45萬故B選項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