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試說明旅客運輸及貨物運輸之需求特性差異?(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304
統計:A(227),B(73),C(2354),D(32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第741條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756-1 條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第 756-2 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二四 節之一 人事保證民法第 756-1 條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 756-2 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民法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民法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739 條 (保證之意義)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第 756-1 條 (人事保證之意義)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性質:保證:單務契約、從契約、非要式契約           人事保證:要式契約,書面(舒眠)         (口訣:保證耽誤,從非要事;人飽要舒眠)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人事保證應以書面為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