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的方式,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A)須攜眷同行
(B)以參團為原則
(C)採個人旅遊為主
(D)僅限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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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

【用戶】wendy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公發布日:民國 95 年 10 月 17 日

【用戶】考古題都整理在LYS36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

【用戶】考古題都整理在LYS36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一、本要點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二、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最高在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或職務等級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申請赴大陸地區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公務員及警察人員經遴派或同意赴大陸地區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及從事與業務相關之交流活動或會議,應經所屬中央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機關同意或核定。三、本要點所稱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人員。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