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ubas Tanabi】評論
這題怎麼解?
【葉香君】評論
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法官作出判決基礎之一。「自由」,指法官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能力;「心證」,指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真偽過程。原則上,「自由心證主義」以職掌司法判決權者(亦即法官)為適用。行政權上所謂的「自由心證主義」則應是指「行政裁量權」,惟行政人員從事公務時之裁量權行使實受法律、職權範圍及行政程序上法規的重重限制,為極有限度而絕非可任意自由行使之裁量權限。故(C)儘量自由心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