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8. 令人吃驚的(a….)_________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7602
統計:A(1381),B(22),C(116),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參意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73000153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參考範例-國高中教務處幹事】 臺中市立○○國民中學(3870*****X)職務說明書一、職務編號A610010二、職 稱幹事三、所在單位教務處四、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五、職  系一般行政六、工作項目一、辦理學生學習評量試務及成績處理等事項。30%二、辦理學生學籍資料之建立及管理等事項。30%三、辦理學生註冊、轉學、復學等相關事宜。15%四、教師請假調課、代課之排課及輔導鐘點費清冊之繕造。15%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七、工作權責一、本...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7 條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指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按職務說明書所定之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依職等標準訂定適當之職等,並按機關層次列入職務列等表。所稱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指一職務除列一個職等外,必要時並得跨列其上或其下一至二個職等,但合計不得超過三個職等。

【用戶】許仙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所以看到資格到底要選規範還是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