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根據步驟 2 所求混合液反應速率的結果,下列何者為正確? 
(A)

  =1.0 × 10-3 M.s-1 
(B) 

 =2.0 × 10-3 M.s-1 
(C) 

 =1.0 × 10-4 M.s-1 
(D) 

 =2.0 × 10-4 M.s-1。答: __(4)__    (3%)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6943
統計:A(2500),B(523),C(272),D(241),E(0)

用户評論

【用戶】劉橙汁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二百三十七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用戶】藍天雲裡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知悉犯人

【用戶】nikernek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是甚麼意思?   有人可以舉例嗎?   謝謝

【用戶】杜杜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被害人雖已知悉得為告訴之人已超過六個月,但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項之規定,其遲誤期間之效力,不及於其他人,意思就是期間經過對其他可獨立提起告訴之人不受其影響,其他可獨立提起告訴之人可否提起告訴應就其本人是否"知悉"得為告訴之人有無超過六個月來判斷⋯每個人知道的時間點不一樣,六個月的起算時間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