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根據步驟 2 所求混合液反應速率的結果,下列何者為正確?
(A)
=1.0 × 10-3 M.s-1
(B)
=2.0 × 10-3 M.s-1
(C)
=1.0 × 10-4 M.s-1
(D)
=2.0 × 10-4 M.s-1。答: __(4)__ (3%)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6943
統計:A(2500),B(523),C(272),D(241),E(0)
用户評論
【用戶】劉橙汁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二百三十七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用戶】藍天雲裡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知悉犯人
【用戶】nikernek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是甚麼意思? 有人可以舉例嗎? 謝謝
【用戶】杜杜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被害人雖已知悉得為告訴之人已超過六個月,但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項之規定,其遲誤期間之效力,不及於其他人,意思就是期間經過對其他可獨立提起告訴之人不受其影響,其他可獨立提起告訴之人可否提起告訴應就其本人是否"知悉"得為告訴之人有無超過六個月來判斷⋯每個人知道的時間點不一樣,六個月的起算時間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