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ミク Snow Owl】評論
責任:對於乙將中藥拿去化驗甚至以身試藥之事,無期待可能性
【一定上】評論
被騙 無罪喔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評論
如果連一般人都能夠輕易判斷藥物有沒有問題,那麼路邊的診所可以至少收掉一半了
【Nadia Chang】評論
乙的部份可以從2方面討論<過失:(一)依民法可分成1.重大過失2.具體輕過失3.抽象輕過失.常說的<侵權行為即<抽象輕過失.亦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應當依:事件種類.行為人之聯繫.危險的大小.被害利益之輕重 而有所差異.而且專業職業領域者,其<注意義務應當以職業<應有之熟練與技能作判斷.係以一個合理正常人在相同情況下是否會有相同行為做判斷有無違反注意義務。(二)依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