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橙汁】評論
除了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皆為判決確定前,刑事訴訟為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Ting Peng】評論
謝謝劉橙汁的提醒~
【Muse】評論
刑事訴訟,撤回告訴之期間為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行政訴訟 -- 判決確定前可撤回訴願 -- 決定書送達前可撤回
【Ally】評論
民訴第 262 條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行訴第 113 條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刑訴第 238 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