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alaulover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九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 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 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 、心理輔...
【用戶】鍋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 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 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