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之規定,立法院至少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7266
統計:A(123),B(1136),C(105),D(26),E(0)

用户評論

黎家維】評論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黃玟衡】評論

3分之一連署,2分之一贊成

偷哩力】評論

1/3,72,48,1/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