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如】評論
a :緊急保護令聲請僅限於 檢察官 ,警察機關,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為之。b :正確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c :通常保護令應以書面為之,緊急保護令得以言詞,電信傳真,科技設備聲請。d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
【Hugo Lightman】評論
第 10 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它並沒有說"僅以"檢察官 ,警察機關,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為之耶..
【jjwang】評論
現在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二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