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sa】評論
議會內閣制有下列幾項特性:一、 行政、立法合一,而非明顯之三權分立,而且無總統制式的制衡機制。二、 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由兩人擔任。因為歷史傳統與個別制度差異,其名稱並不固定。三、 行政首長的產生是建立在議會的同意之上,並對議會負責。行政首長及閣員通常可兼任議員,(但有些國家規定不得兼任),並得因議會的不信任而去職。因此閣揆的任期較不固定。四、 元首發佈命令時,需經行政首長或有關閣員副署,以明權責,其責任則由副署者承擔。無副署者,則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實係『統而不治』。五、 國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擔儀式性任務。但是當國家發生緊急危難,得超越黨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長,或宣布行使緊急權力,保護...
【Wendy Chiu】評論
民主國家議會內閣制之優點:立法與行政結合,權責合一
【卓萱】評論
D的話要改成國會議員得兼任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