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ra11028】評論
(A)所得稅法4-5(免納所得稅之情形):第三項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正確(B)(C)所14之5:個人有前條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第4條之4第二項所定「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分離課稅)→有交易損失仍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