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為達防護之目的,得對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採取之公權力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A) 使用
(B) 限制其使用
(C) 變賣
(D) 處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1429
統計:A(24),B(27),C(815),D(9),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25條: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