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包子】評論
第 4 條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這樣到底算教育部還是地方政府呢?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洪費許】評論
到底?
【傅紹瑋】評論
教育部會商"縣市"政府依據層級的不同,較高層級會參考低層級的意見再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