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請問以下何者敘述,較符合我國民法於1996年修正有關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的規定?
(A)由父親單獨行使,改為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B)由父親單獨行使,改為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父母最佳利益酌定之
(C)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改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D)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改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父母最佳利益酌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7811
統計:A(1201),B(74),C(2664),D(130),E(0)
用户評論
【曾顯智】評論
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改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線上測驗: http:///reponse.php?id=2525292&noslave=1&exp=40#ixzz1ijRk5vxt
【何慕凡】評論
依據修法歷程是由父權優先到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改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林俊佑】評論
樓上的才有解到答案,都不知道按讚的是在解啥= =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改為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