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事訴訟法關於法定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當事人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遲誤不變期間應於原因消滅十日內,聲請回復原狀
(B)提起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之不變期間為之
(D)再審之訴應於判決確定時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4484
統計:A(34),B(18),C(25),D(1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程序之異議、裁定與判決、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500 條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